Thursday, March 12, 2009

Martin Luther on Justification by Faith

有關16世紀“人文主義 humanism”的正確定義是繁複的,它與今日我們所瞭解的“人文主義”定義不同。Timothy T. Wengent指出16世紀人文主義的特徵,是一種注重文獻(text)與藝術的運動,它強調歷史、修辭學與古典語文的研究,例如希伯來文、希臘文。Alister McGrath認為16世紀的人文主義是一種文化與教育的運動,主要是關心怎樣有效地通過傳講及書寫去闡明或說服別人的觀點。

Far Eastern Bible College, 远东神学院讲师和教授,我想大概已掉入16世紀“人文主義 humanism”的运动里。

请读 Timothy T. Wengent, Philip Melanchthon's Annotations on Johannen in Relation to its Predecessors and Contemporaries (Geneve: Libraivie Droz S.A., 1987), p.121.

Alister McGrath,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Reformation (Oxford:Basil Backwell, 1987), p 33.

從哲學的觀點而論,16世紀的人文主義可分為兩種︰北歐與南歐的人文主義。後者是指義大利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它是西方人文主義的泉源,它是屬世的。最傑出的佛羅倫斯代表人物包括Marsilio Ficino, Pico della Mirandola and Leone Ebreo。G. Boas認為以上人物都是備受新伯拉圖哲學所影響。Feldmeth解釋,南歐的人文主義對人的理智能力與文化上的成就充滿信心。Michael Rogress認為16世紀的人文主義屬於一種生命哲學,它過度榮耀人性的美善,例如人理會的能力及自由意志。另一方面,北歐的人文主義傳佈於阿爾卑斯山以北的國家,N. Abbagnano認為,雖然北歐的人文主義對人性的看法與南歐類同,但前者較傾向以神為中心,引發出中世紀後期的神秘主義與敬虔主義的思想,它的代表人物為以拉斯母。

请读 Michael Rogness, Philip Melanchthon: Reformer without Honor (Minneapolis: Augsburg, 1969), p.2. N. P. Feedmeth, "Humanism," in 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s., S. B. Fergrson & D. F. Wright (Ill: IVP), p.322. N. Abbagnano, "Humanism," in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 Paul Edwards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 1976).

然而,路德指出,聖經教導我們,亞當以後的人在每一個範疇都被罪惡影響,活在罪惡之下(《羅》3:9),以致人所做的善工都不足以為自己製造多餘的功德去彌補其它的罪行(註6),人需要的是完全的改造,否則在上帝的眼裡,“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的善工)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3:20)換句話說,人無力拯救自己,不能靠自己所作的獲取神的義,只有透過信心才能稱義。

路德說:“這(神的義)是透過信心藉著歸算(imputation)而得以成就的,按此,我開始緊緊抓住基督;基於基督的緣故,神把不全的義看為完全的義,把罪看為不是罪,縱使罪確實是罪。因此,他強調要向所有的信徒教導十誡,並要他們遵守十誡。他更說明那些遵守十誡的人必蒙上帝悅納,並且他們的信心必得著堅固. 由此可見,路德並非否定善行在信徒生活的重要,他只是強調善行是得救者必然流露出來的果子,卻非引致得救之不可缺乏的原素。

為什麼信徒的得救與生活都必須憑著信心呢?路德解釋當人因信被稱義以後,有兩個不可分隔的效果發生。第一,神的義會加諸於人,人的罪或過錯因而得著上帝的赦免;第二,人將會成為新造的人,與上帝破裂的關係將會和好,由不信轉化為信,由不順服轉化為順服,由無知變為對上帝有正確的認識。以上兩個稱義的果效都是憑相信基督耶穌而引發的,所以世人未曾因信稱義以前,他的“善工”絕不被上帝視為美善。

很可惜,差不多五百年後的今日,羅馬天主教仍然未能對路德所提出的指責,加以檢討;依然守著中古時期的傳統,誤以為若要得著上帝的義,人必須依靠神的恩典,然後再加上人的善行。這觀點與聖經所說的福音(單靠神的恩典而得救)大相逕庭。

另外,天主教所謂“相信”而稱義,是指相信自己的善工必為自己成就救恩,與聖經所教導單相信耶穌而稱義乃截然不同。保羅在《加拉太書》指責天主教的看法,他說︰“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2:21-3:1)”。

然而,有些人卻是聽不明白保羅在《加拉太書》的教導,也忘記了路德對“因信稱義”的正確詮釋,路德認為這教義是神的教會的“唯一堅固的磐石”(註13),“若這教義保持純正,基督教世界將會在這美麗的和諧中保持純正,並沒有任何分裂;然而,若這教義不能保持純正,我們便不可能逐退任何錯誤或異端之風”(註14)。路德此言實在真確,盼今日的基督徒在一片教會合一的運動聲中(註15),仍能明白“因信稱義”之理念,並堅守福音之真相。

今日的世界信義會聯合會(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世界衛理公會協進會(World Methodist Council)及羅馬天主教於2006年7月23日在南韓漢城簽署了《因信稱義聯合聲明》文件。此聲明被譽為具有歷史性的“合一的新標誌”。羅馬天主教主管合一事務的樞機主教Walter Kasper認為這簽署是“合一對話的重要成就”,並引用教宗本篤十六世的話,認為這是“信仰裡完全可目睹的聯合”(full visible unity in faith)。世界信義會聯合會總幹事Ishmael Noko指出:“這聲明為日後合一關係打開了大門。”然而,《因信稱義聯合聲明》的重點只表示各方面在理解上達成協議,但並非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上彼此接納。

http://www.gospelherald.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